厦门消防
火警:119
举报电话: 5095119
   厦门市消防支队是厦门市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的职能部门,担负着厦门市防火、灭火任务,同时亦为社会提供事故救援服务。
    支队为正团级单位建制,现有官兵505人,下设有四个职能部门、 七个消防大队、十六个消防站及四个直属单位。
    支队设消防通讯指挥中心,现辖有厦港、浮屿、厦禾、鼓浪屿、湖滨北、湖里、集美、杏林、同安、马巷、海沧、江头、寨上、会展中心 、新阳、潘涂十六个消防站。高科技 等消防站及消防培训中心正在规划建设中。拥有包括进口云梯车、抢险车、照明车、化学车等各类消防车辆91辆; 同时配备各类抢险救援设备21586台(套)以及一大批个人防护装备。
    支队防火监督处及六个区消防大队是从事消防监督管理的工作机构,90%的监督人员拥有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职称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依据国家消防法规和规范,对工矿企业、公共场所等社会部门和单位实施消防监督;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装修等工程项目进行防火审核;监督审批化学危险品生产、储存、经营、运输及设点;指导防火宣传,向市民传播消防知识;提供消 防咨询,接受群众投诉,处罚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;调查火灾原因、处理火灾事故、参加社会抢险救援等。
  支队曾荣获厦门市委、市政府授予的“特别能战斗”荣誉称号,公安部授予的 “学习天津消防先进支队”、公安部消防局授予的“执勤岗位练兵先进支队”和“特勤训练展评活动一等奖” 。
    市消防支队始终伴随着特区的发展而不断壮大。支队认真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消防工作方针,围绕经济建设大局,严格执法、热情服务、赴汤蹈火、义不容辞,为保障社会和公众的安全作出了努力,受到乔石等中央、省、市领导的肯定。是厦门市“文明单位”。